易继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提出,知识产权已经从一种私权(民事权利)的授权确权机制,一跃而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资源,随之应该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社会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这个治理体系,具有三个面向:一是以授权确权为基础;二是利用这种财产性权利为主的私权,促进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繁荣与发展;三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国家战略,提升综合国力,并在对外关系、国际秩序构建中发挥作用。这就意味着,我们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跳出来,重新审视权利保护制度及其所营造的法律环境:对知识产权及其相关领域中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检讨、反思与改革,以适应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及其结构性需求,构建并完善现代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图片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之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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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定的《专利法》拉开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序幕。回顾历史,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与其工业革命的历程高度重合。近现代西方的崛起,背后的核心推动力量是数次工业革命背后的技术进步,而为技术进步保驾护航的正是知识产权制度。由于看到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革新之间的这种关系,日本在明治维新时代开启了东方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先河,也自此,一举成为亚洲的技术研发高地。上世纪中后期开始,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一个深度发展的阶段,表现为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高度融合,典型的代表便是WTO与TRIPS的诞生。TRIPS将原本差异较大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相对统一,同时其较高的保护水平进一步维护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地位。


我国清末民初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因为战乱频仍未得以真正实施,而1949年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计划经济思想无法形成具有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制度。事实上,我国目前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8月制定了《商标法》,于1983年3月施行,后经历了三次修改;1984年3月制定了《专利法》,于1985年4月施行,后经历了三次修改,现在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1990年9月制定了《著作权法》,1991年6月实施,后经历了两次修改,现在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围绕三部知识产权基本法,相应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已经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体系。



图片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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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最大背景就是改革开放。彼时,我国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吸收国外资金,以提高社会生产力,而国际社会质疑我国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能够很好地保护其知识产权。1989年到1995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就体现美国对中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要求,也是其技术与贸易交流与合作的前提。可以说,当时国际上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远远高于国内。加之,我们希望能够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制,在积极争取加入WTO,建构对外开放的大格局。这种局面,一是我们有内在的需求,二是有外在的压力和期待。因此,很快,我们建立并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过,从改革开放到入世阶段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国际社会的要求大于国内,国内也很难形成知识产权强保护的观念意识和制度环境。


这一时代初衷,决定了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自一开始便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其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点,其建立与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几乎同步。1980年6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5年3月正式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10月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2001年加入WTO之后,进行了一轮大规模知识产权修法。其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强调的保护程度较高,突出表现为我国采取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由于行政措施对现实具有高度的回应性,相对司法保护而言,能够给予知识产权人及时有效的保护,这在特定的背景之下,回应了国际社会的需求。


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完成了资金、人才培养、技术等各方面的积累,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深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由此,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纲要》明确提到,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自2008年《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长,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专利申请为例,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6年世界排名第一,而且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知识产权制度运行30多年来,有力支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和确权纠纷复杂,维权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现象。就知识产权整体发展状况而言,所呈现的却是“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局面。例如,2012年,我国三方专利(Triadic Patent Families)数量仅占全球的 2.33%,而日本和美国则分别占到了全球的30%(张志成:《知识产权强国问题初探》,载《科技与法律》2015年第4期)。在知识产权国际转让与许可方面,我国也是长期处于逆差,属于“知识产权进口大国”。这些意味着,我国在诸多关键技术上,仍依赖他国,受制于人,我国知识产权整体呈现“大而不强”的特点。



图片我国知识产权强国之路


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发展模式,我们提出了“科技强国”“工业强国”“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等各种“强国战略”,在这些林林总总的“强国战略”中,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知识产权问题,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能力不足的问题!自主创新能力弱,必然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和高端装备往往包含了核心知识产权——我们自己缺乏,自然对外依存度高;缺乏知识产权的核心支撑,相关产业的影响力及国际化程度也会受到制约;没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支撑,产品档次上不去,世界知名品牌也就少;衍生下去,必然导致经济活动依靠资源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来维持,表现为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没有能够充分发挥。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2014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首次提出要“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年——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要认真谋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行动计划》这一要求,成为2008年《纲要》后期实施中需要认真思考和谋划的重要任务。《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而《行动计划》此间的意图,就是要在2020年之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入升级版,即再经过大约10年的时间,至2030年,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强大的国家。此一思路,即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转变中,中国终于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的历史使命。


何谓“知识产权强国”呢?学者们曾探讨过,“知识产权”与“强国”之间,到底是用介词“of”还是“by”的问题。我认为,知识产权强国包括三个方面内涵:一是知识产权本身很强大,即拥有大量的高质量或高水平的专利、植物新品种、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二是通过知识产权促进一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使之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三是形成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制度环境,集聚各种创新资源,并能够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形成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这三个方面讲,除了“of”和“by”之外,还包括了宽泛意义上的“in”的问题。因此,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其发展路径不单是知识产权的量和质,还包括与此相关的工业、经济、贸易、文化、外交等,以及相应的制度环境建设。


基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所面对的国际战略态势,我认为未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将呈现出四个方面的大趋势:其一,将更多的以我国的自主需求为主导,将知识产权“为我所用”,相比于此前阶段,受到的国外影响将会弱化;其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表现在知识产权的客体将会扩张,如在“互联网+”的语境下对商业模式等给予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另一方面表现在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如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增加损害赔偿;其三,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如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在经过试点后会普遍建立,再如在知识产权行政领域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会成为改革方向;其四,在国际上会主动掌握知识产权话语权,例如,可以以“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战略为纽带,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服务输出,从知识产权规则的“接受者”向“制定者”转变。


作者简介:

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