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华联奎向馆捐赠任命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华联奎曾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其任命通知书由时任上海市市长陈毅同志于1952年9月30日签发,盖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编号为“人字第0061号”。


  2016年8月17日,华联奎同志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对博物馆的建设给予肯定,鼓励同志们继续努力,把中国法院博物馆越办越好。2017年2月,华联奎同志专门委托张新庆同志将他珍藏了65年的任命通知书捐赠给中国法院博物馆。


   2017年8月24日上午,华联奎同志再次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了解北京法院首例案件专题展情况,并高兴地接收了中国法院博物馆捐赠证书。


   参观结束后,九十高龄的华联奎同志饱含深情地为中国法院博物馆题写“博大精深”“观后既应赞扬,更是期望”的留言,表达了华老对博物馆的深切关心和殷殷期许。